发布时间:2011-07-26 08:49:25作者:知识屋
核心提示:高中生吴某爱好计算机编程,他偶然制作了木马病毒,在网上贩卖给他人。买主用此病毒盗取多名受害人QQ账号和密码,诈骗钱财。法院认为,吴某在制作木马程序病毒后,明知他人取得后会用于不法用途,为获利仍积极贩卖,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本市首例“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案宣判
高中生吴某爱好计算机编程,他偶然制作了木马病毒,在网上贩卖给他人。买主用此病毒盗取多名受害人QQ账号和密码,诈骗钱财。昨天,丰台法院判决吴某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自制病毒为炫耀
1992出生的吴某是广东人,案发时他是广东省一名高二学生。他因为此案错过人生最重要的考试今年高考,无法圆自己的大学梦。据丰台检察院指控,吴某使用计算机制作用于盗取密码的木马程序,并利用互联网多次向他人贩卖该木马。去年7月,吴某被北京市公安机关查获。对于检方指控,被告人吴某当庭认罪。
在庭审时,吴某交代说,他出于对计算机的热爱,自学了程序设计,在去年3月左右,他制作了涉案木马病毒单机版,他把做好的木马程序放在自己博客上,后来有人用QQ跟他联系,让他开发网络版。他按照买家的要求,将木马程序修改成网络版。他在网上出售木马程序,有时还会根据买家要求更新木马程序,以便木马能逃过杀毒软件查杀,总共挣了8000多元。
“我没想靠卖木马程序挣钱。”吴某对记者说,他家不宽裕,但是他要什么,父亲都会满足他。吴某为了炫耀一下,在博客上发布木马程序,想提醒大家小心漏洞。吴某说,他以为只是个恶作剧,没想到程序会被他人利用骗钱,更没想到自己会犯法。
获刑一年四个月
法院认为,吴某在利用计算机编程制作出专门用于盗取QQ密码的木马程序病毒后,明知他人取得后会用于不法用途,为获取非法利益仍积极贩卖,在杜某获得该木马程序后又复制转卖他人,在他人购买后用于犯罪使用,情节严重,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鉴于被告人吴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能在宣判前积极履行财产刑,违法所得现已起获,法院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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