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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告360 考虑对方承受能力“只索赔一亿”

发布时间:2013-10-17 13:46:27作者:知识屋

百度诉360违反ROBOTS协议强行抓取搜索内容一案,昨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至午后1时前结束。案件起因是 百度明确拒绝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360)抓取其旗下网站内容,但360仍强行抓取。百度认为,360此举破坏了业界规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据此向其 索赔一亿零二十万元;360则认为,百度单独封杀360搜索的行为是利用自己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单方面限制竞争对手,亦构成不正当竞争。

这是百度与360两大搜索引擎巨头绵延不绝的诉讼战中最新的一场,因其巨额诉讼标的而颇受关注。连续3个多小时的庭审中,ROBOTS协议的业内地位、不正当竞争的定义、损失的计算方法都先后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双方律师在庭上一如两大巨头在互联网的虚拟海洋中一直所做的那样,互相指责对方破坏业界规则,利用不正当手段竞争,对中国互联网的未来构成威胁。

关键词:ROBOTS协议

庭审中,双方各自邀请一位专家证人出庭。有趣的是,两位证人均来自北京大学,受邀作证支持的论点却完全相反。原告希望证人证明ROBOTS协议是国内外通行的行为准则,各个互联网公司都自觉遵守;被告则请求证人证明这一协议没有强制性,完全受制定者主观意志左右,缺乏统一标准。

成为争论焦点的ROBOTS协议,或称机器人协议,其主要功能是让网站针对搜索引擎爬遍全网的“网络爬虫”下一道“山门规矩”,规定自身哪些内容可以被抓取、可以被谁抓取等等。

这项协议诞生于1994年,后成为行业内通行的一项惯例。原告提出的专家证人表示,网站在决定怎么撰写协议内容时,通常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自身网站从技术上能支持外来访问流量的承受力,二是主观考虑——限制特定引擎访问特定内容。

百度为此提交各类证据,指出世界各地不少网站都设置了这类专门限制,如唯独不允许谷歌抓取,或唯独不允许百度抓取等等,而包括百度在内的各大搜索引擎均遵守行规,在与对方单独协商征得同意之前,不会违规抓取。360则反唇相讥,指出百度放行了国内所有主流搜索服务提供商,单独对其最大的竞争对手360下达内容封杀令,明显是一种排除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做法“不合理、不公平”,不能用ROBOTS协议的名义正当化。

争论:《公约》vs.行业规范?

另一项成为争论焦点的是《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自律公约》。这份去年11月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公约,其第八条的内容是:互联网站所有者设置机器人协议应遵循公平、开放和促进信息自由流动的原则,限制搜索引擎抓取应有行业公认合理的正当理由,不利用机器人协议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公平公正的良性竞争环境。

第八条成为360一方用来辩护和指控百度的有力武器。被告律师说,360在抓取百度内容方面,没有超越百度向其他搜索引擎开放的内容限度,也未给用户造成这些内容并非百度提供的错觉;相形之下,百度的做法才是破坏了“公平、开放和促进信息自由流动的原则”,缺乏“行业公认合理的正当理由”。

百度则认为,360不仅破坏ROBOTS协议,而且抓取了大量用户浏览数据等隐私内容,不论是否公开,这种做法都会给数据安全造成威胁;百度向其他搜索引擎均公开内容,但360在网络世界里不是一个遵守规矩的玩家,“我们不可能向这样的公司公平、开放”。

索赔:损失高达一亿?

双方在不少问题上陷入连篇累牍的口水战,连法官也疲于打断他们“义正辞严”的互相指控,以将庭审拉回正常质询的程序中,但庭内偶尔也会轻松一下。

原告索赔额高达一亿零二十万元,被告对其计算方法提出质疑,认为运营成本不能笼统计为损失,“国内外没听说过这种计算方法”。但原告论证,实际的应赔偿额原本还要更高,法官就此询问,为何将索赔额降低到最终要求的数目?原告一位律师表示,因为考虑了被告的承受能力,此言引发满庭失笑。

庭审结束前,法官主持询问双方调解意愿。原被告均表示,如果对方不能改变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就无法接受调解。法官据此宣布,案件仍需进一步审理,今日暂时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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