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ROBOTS协议
庭审中,双方各自邀请一位专家证人出庭。有趣的是,两位证人均来自北京大学,受邀作证支持的论点却完全相反。原告希望证人证明ROBOTS协议是国内外通行的行为准则,各个互联网公司都自觉遵守;被告则请求证人证明这一协议没有强制性,完全受制定者主观意志左右,缺乏统一标准。
成为争论焦点的ROBOTS协议,或称机器人协议,其主要功能是让网站针对搜索引擎爬遍全网的“网络爬虫”下一道“山门规矩”,规定自身哪些内容可以被抓取、可以被谁抓取等等。
这项协议诞生于1994年,后成为行业内通行的一项惯例。原告提出的专家证人表示,网站在决定怎么撰写协议内容时,通常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自身网站从技术上能支持外来访问流量的承受力,二是主观考虑——限制特定引擎访问特定内容。
百度为此提交各类证据,指出世界各地不少网站都设置了这类专门限制,如唯独不允许谷歌抓取,或唯独不允许百度抓取等等,而包括百度在内的各大搜索引擎均遵守行规,在与对方单独协商征得同意之前,不会违规抓取。360则反唇相讥,指出百度放行了国内所有主流搜索服务提供商,单独对其最大的竞争对手360下达内容封杀令,明显是一种排除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做法“不合理、不公平”,不能用ROBOTS协议的名义正当化。
争论:《公约》vs.行业规范?
另一项成为争论焦点的是《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自律公约》。这份去年11月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公约,其第八条的内容是:互联网站所有者设置机器人协议应遵循公平、开放和促进信息自由流动的原则,限制搜索引擎抓取应有行业公认合理的正当理由,不利用机器人协议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公平公正的良性竞争环境。
第八条成为360一方用来辩护和指控百度的有力武器。被告律师说,360在抓取百度内容方面,没有超越百度向其他搜索引擎开放的内容限度,也未给用户造成这些内容并非百度提供的错觉;相形之下,百度的做法才是破坏了“公平、开放和促进信息自由流动的原则”,缺乏“行业公认合理的正当理由”。
百度则认为,360不仅破坏ROBOTS协议,而且抓取了大量用户浏览数据等隐私内容,不论是否公开,这种做法都会给数据安全造成威胁;百度向其他搜索引擎均公开内容,但360在网络世界里不是一个遵守规矩的玩家,“我们不可能向这样的公司公平、开放”。
索赔:损失高达一亿?
双方在不少问题上陷入连篇累牍的口水战,连法官也疲于打断他们“义正辞严”的互相指控,以将庭审拉回正常质询的程序中,但庭内偶尔也会轻松一下。
原告索赔额高达一亿零二十万元,被告对其计算方法提出质疑,认为运营成本不能笼统计为损失,“国内外没听说过这种计算方法”。但原告论证,实际的应赔偿额原本还要更高,法官就此询问,为何将索赔额降低到最终要求的数目?原告一位律师表示,因为考虑了被告的承受能力,此言引发满庭失笑。
庭审结束前,法官主持询问双方调解意愿。原被告均表示,如果对方不能改变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就无法接受调解。法官据此宣布,案件仍需进一步审理,今日暂时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