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1-26 21:31:11作者:知识屋
年纪虽小,心眼却多。一未成年少年自写带有“后门”设置的木马程序放网上供网友免费下载,一旦有网站控制权限的计算机下载文件后,木马程序会自动发回网站管理员的账号密码,从而完成网站的管理权限。少年将此资源出售,他人则借此投放广告谋利。10月25日,淮南市田家庵区对这起安徽省首例未成年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荣某、刘某分别被判处罚金5000元。
少年“掌管”千家网站牟利
2012年5月24日,安徽省厅网安总队通报淮南市公安局称,群众举报有人在QQ群中大肆兜售该市等20多家政府网站控制权限。后淮南市公安局又接到淮南市地震局等网站被入侵的线索,随即展开相关调查工作。通过多方侦查,淮南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荣某(未成年人)和刘某(已成年)抓获。
经查,荣某系浙江资阳人,现为浙江省嘉兴市一所技术学院在校学生。据荣某交代,他将写好带有自己设置好“后门”的木马程序放在QQ群或论坛中供网友免费下载使用,其QQ好友帮其制作SHELL箱子和修改木马程序,当有网站控制权限的计算机在网站上下载了含有木马病毒的文件,木马程序即会盗取网站管理员的账号及密码发送至SHELL箱子内。这样,荣某便获得了网站的管理权限,并将这些网站的控制权限卖给需做网站优化和推广的人员,从中获取利益3000余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荣某自2012年6月以来,利用木马程序非法控制网站1600余家、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22台。
酌情轻罚各处5000罚金
此外,嫌疑人荣某还将获取的部分网站控制权限送给了一位网友,该网友又以每个控制权限5毛钱的价格卖给嫌疑人刘某。刘某在获得这些网站的控制权限后,篡改管理后台,在网站上挂设私服网站链接、悬挂广告、骗取网站点击率等,以此获利近5000元。据了解,刘某共非法控制网站1000余家、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21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荣某、刘某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告人荣某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两被告人都是初犯、偶犯,案发后能够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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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加的罪名,指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是一种新类型犯罪,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根据《刑法》第252条第二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江淮晨报)
(原标题:“黑客”小伙自写木马控制千家网站牟利被抓)
201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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