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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简评女子遭滴滴司机残害 滴滴出行再次成为风口浪尖

发布时间:2016-05-06 10:49:40作者:知识屋

  人民日报简评女子遭滴滴司机残害 滴滴出行再次成为风口浪尖。5月2日,深圳一女教师乘滴滴顺风车被司机杀害,引发了舆论有关网约车安全性与监管责任的讨论。顺风车“逆风”了一次,虽是个案,但恶性犯罪多少让人对网约车提心吊胆。从人民日报客户端一项投票来看,31%的网友认为不会再用网约车,28%的人认为在加强监管前不会用。应该说,坐与不坐的个人选择,取决于网约车能否“安全行驶”。


  人民日报简评女子遭滴滴司机残害 滴滴出行再次成为风口浪尖


  若以传统出租车为参照,不少网约车平台的准入门槛较低。但不应据此一口咬定“网约车不安全”。应当看到,网约车司机在上岗前必须提供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银行卡号以及手机号等个人信息。而且网约车平台也可以即时捕捉车辆行动路线信息,及时“锁定”车辆地点。从技术角度来看,网约车甚至有比传统出租车更安全的基因。与此相对的是,在出租时代,汽车上的犯罪率并非为零,简单认为网约车不安全,也失之感性。


  悲剧的发生令人痛心,将凶手绳之以法是当务之急,而嘀嘀公司也应该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接下来,如何让眼前的悲剧,进一步唤醒网约车的安全基因,则更为关键。“互联网+”时代,网约车平台能否落实监管责任,很大程度上影响产品使用和最终成败。事实上,不少平台早已认识到:监管也是自我保护,乱象丛生必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各大平台有必要以此为鉴,重新审视自己的监管能力和审查精力。目前而言,不同网约车模式之下,各自的监管能力存在差异。分类来看,大致存在滴滴优步模式(C2C),以及神州首汽模式(B2C)两种平台经营方式。就管理难度而言,大量接入私家车的C2C模式比公司自营车辆的B2C模式要大。


  在前一种模式下,不少司机只是挂靠汽车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再合法接入网约车平台,这样不仅存在对司机摸底不够,租赁公司与平台也存在责任分配问题。一旦租赁公司因为逐利“放水”“作弊”,平台难以实时辨识。何况,目前的网约车逐渐形成全国性市场、跨区域经营,更给监管带来难度。因此,如何提高监管的制度能力,是C2C平台需要思考的问题。


  而监管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司机资质的事前审查。三月份,深圳公布查出3000多名网约车司机有重大刑事犯罪或吸毒前科,并要求限制部分有犯罪前科人员等成为网约车司机。而在一份小调查中,对此要求女性支持者甚众。但是,对于这样的事前审查,是否构成就业歧视?可以看到,“加强监管”的命题之下,依然有一道关于自由与安全的子辩题需要细致解答。


  出租车行业管理在全世界都是难题,交通部长杨传堂在两会上的感叹,所言不虚。其实,对于网约车这样的新事物而言,到底管什么、怎么管的边界,必然是在立法和实践中动态确立的。近日,修改后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定稿已递交国务院,其中,私家车做专车需要改为营运车辆的要求没有变。这意味着,将来很多私家车主或不得不放弃“专车司机”身份;但从安全性角度也意味着,网约车会更规范、更安全。


  作为分享经济代表,网约车正带来新经济的红利。但是,从一个典型案例、一份投票调查中,我们不难发现,新业态的生命力也在于自我管理,只有速度与便捷,而没了安全与信任,不可能四轮驱动,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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