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9 13:27:21作者:知识屋
张洪波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中国版权协会常务理事,多次担任“引进和输出图书评选”评委、“中国民营书业年度评选”评委,并担任 《中国版权年鉴》编委。2009年10月,代表中国文著协与谷歌谈判,备受关注。荣获“2011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最具影响力人物”奖、“2011年中国版权产业风云人物”奖。
□□本报记者 毛俊玉
最近,张洪波在忙着为起诉苹果公司侵犯我国作家著作权做准备。与2009年向谷歌数字图书馆维权相比,此次诉苹果侵权比较棘手。张洪波告诉记者:“苹果的经营主体和服务器都不在中国。苹果比较霸道,对中国作家和出版社提出的删除相关应用程序的要求采取拖延的办法,同时给权利人的投诉设置了一些障碍,面对中国这么多权利人的投诉,没有一个积极的态度和处理方式。”所以,他也在和一些机构商量,从战术上研究出一套维权方案,以达到最好效果。“我们会先起诉跟苹果合作的国内软件开发商,他们是直接的侵权方,然后再考虑起诉苹果。”
近日,张洪波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畅聊版权领域的争议与是非。
【教辅出版年产值已过百亿元,但绝大多数出版社,没有获得作者授权,违法出版,更未向作者支付稿费或者版税。】
文化财富:张老师,你最近维权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张洪波:中考和高考考生作文的著作权益怎么维护,这是一个繁重的课题。优秀作文能为出版机构带来很多利益,自然成为一块肥肉。今年高考结束后不久,有个记者在书店调查,发现有20多种高考优秀作文选,而且那些作文都以“河南一考生、江苏一考生”等形式署名,侵犯了考生的发表权、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还有个别网站炮制各地的高考满分作文,找出版社合作,欺骗学生和家长。
文化财富:高考作文是怎么流向社会的?
张洪波:策划出版单位均对作文来源讳莫如深。这牵涉到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各地招生办,阅卷老师无法将作文带出来。按照现行法律,教育部门、招生办没有权力将考生的作文交给任何媒体或出版社发表甚至出版。教育主管部门应和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一起维护考生的著作权利。
文化财富:目前,教辅同样都在大量使用未经作者授权的文字作品,仅仅就教辅出版而言,保守估计,年产值已超过100亿元码洋。
张洪波:举个例子说吧,某大型教育出版社编写出版的教材在全国占有率很高,同时每年还自行或者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发、出版200多种教辅,涉及几千名作者。按照千字100元的稿费标准,每年稿费支出至少在200万元,但是多年来,该社都没有主动获得这些作者的授权许可,更别说支付稿费了。教辅不属于《著作权》规定的法定许可,必须事先经过作者同意并支付稿费的情况下才能出版。我们正在调查教辅出版涉嫌侵权这一乱象,会在适当时机,公布教辅出版侵权情况。
【百度文库是不是网络技术服务和内容提供服务兼而有之的服务商,目前还没有定论,凸显了法律的漏洞。】
文化财富:前段时间,作家维权联盟诉百度文库案开庭审理,百度文库是否侵权是争议的焦点之一。
张洪波:百度文库依据现行法律,坚称网络服务者,仅仅提供搜索和信息储存功能,适用避风港原则,不承担侵权责任。这次《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二稿第69条增加了一款,网络服务提供者教唆或者帮助他人侵犯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的,与该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比现行法律和草案第一稿进步了。但是对技术服务和内容提供兼而有之的服务商,适用怎样的规定,还需要继续探讨。
文化财富:作家维权联盟要求关闭百度文库触怒了网友,是很有趣的现象。
张洪波:因为盗版和侵权太严重,作家维权联盟要求关闭百度文库有其依据。但是否关闭百度文库,要由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来判决。我认为,目前关闭百度文库不太现实,百度文库拥有上百万部文学作品,只有不到100部作品的作者起诉百度文库。有相当部分网友享受到这个平台资源带来的好处。有关部门也认为百度文库创造了就业机会和利税,所以不主张关闭百度文库。
文化财富:比较作家维权联盟诉百度文库和中国文著协诉谷歌侵权两个案子,有什么不同。
张洪波:谷歌没有经过权利人许可,擅自从美国各大学图书馆扫描中国作家的作品,放到谷歌数字图书馆里,供各种商业模式使用。百度文库是弄了一个平台,资源由网友自由上传和下载。在应对侵权危机时,谷歌的态度是积极的,能主动和中国文著协谈判,谈版权合作,他们也想解决这个问题,因为谷歌是世界上最大的数字图书馆,放弃中国每年出版的二三十万种图书是其巨大损失。百度与权利人谈判,显得比较强势,刚开始,民营出版人沈浩波、路金波等人都参与到了与百度谈判的阵营中,但最后谈判阵营瓦解了。
文化财富:你认为打击网络盗版和侵权需要作家维权联盟这样的机构吗?
张洪波:作家维权联盟是一家公司,其执行人贝志成路见不平,出手相助韩寒等人,此外他认为法院对侵权和盗版的判赔的标准太低,他也想通过起诉百度文库,让司法界提高赔偿标准,从而推动著作权法提高判赔额度,达到遏制侵权盗版的目的,出发点是好的,应当给予支持。
【很多出版社对《著作权法》草案第一稿有误读,也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误解。】
文化财富:《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一稿公布后,第60条和第70条受到质疑,认为著作权人的权利“被代表”。有很多出版人士在微博上抵制你。
张洪波:这些年做版权,结识了很多出版社的朋友,我还经常到出版社讲课,交流心得。修改草案第一稿公布后,他们认为中国文著协要代理出版社的所有权利。更有些人在微博上抵制:“为了自己的利益,还想代理我们,把我们一网打尽。”那个时候他们都带着情绪,我的解释他们听不进去。
文化财富:他们有误读也是情有可原的。
张洪波:修改草案第一稿确实有不严谨的地方,容易让人误解、误读。另外,我们提交上去的建议也不是这么说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的仅仅是会员难以行使和难以控制的“小权利”,即复制权、网络信息传播权、广播权、表演权等几项权利,并不是大家所理解的所有权利人的所有权利。所以,第二稿在58条和70条中,对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都做了限制说明。
文化财富:外界会认为中国文著协是国家版权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有编制和财政拨款,因此,不太信任该协会。
张洪波:中国文著协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根本不是事业单位,更没有编制和行政拨款。我们为会员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和报刊稿酬收转、维权,从中提取一点点管理费,维持生存,办公地点都是朝阳区免费提供的。前几年,汉王科技看到我们和谷歌打官司很辛苦,给我们提供了一些支持。我们和会员之间是基于信任产生的信托法律关系,会员将一些“小权利”授权给我们。我们以则会员利益最大化为宗旨,比如,这个东西能卖1元,那么我们要想办法卖到10元,甚至100元。
【网媒转载传统媒体的文章需要获得传统媒体的许可并付费,但在现实中根本做不到。】
文化财富:现在网媒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自由转载传统媒体的网站,现行法律对此产生不了任何约束作用。
张洪波:有一种说法,传统媒体养活了新媒体。我认为有道理。按照现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网站必须经过传统媒体许可才能转载文章,反之亦然。但在现实中根本做不到这一点,这项法规也就失灵了,绝大多数报刊社也不会追究文章被转载。我认为,要把网站之间转载新闻作品以及网站转载传统媒体的新闻作品纳入法定许可,先使用后付费,如果找不到采写的编辑、记者,则由中国文著协这样的集体管理组织代理转付,这是我们下一步要做的工作。
文化财富:新闻作品的版权是属于记者的还是属于报刊社?
张洪波:这是报刊社和记者都会忽视的问题。这次《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二稿第18条明文规定,受聘于报刊社或者通讯社的记者为完成报道任务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单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权。以后,记者和报社之间不需要再签订授权协议。这一规定会有利于新闻作品的传播,传统媒体也能从中获得收益。传统媒体应该依法与编辑、记者解决好职务作品的版权归属,实现媒体与记者双赢。
文化财富:网媒转载传统媒体的文章稿费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张洪波:中国文著协8月初将按照国家版权局的委托,启动一项稿酬标准调研,将制定文章转载(包括报刊社的新闻作品被网媒转载)的最新稿费标准,对产业的发展提供指导和参考意见。
201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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