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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大事:各方热议!发“微信红包”是否该交税?

发布时间:2015-04-29 10:15:55作者:知识屋

江苏盐城东台一公司发了300万元微信红包,被税务部门征收了75万元个人所得税。这也是盐城地税部门征得的江苏首笔“微信红包”个人所得税。

派发“微信红包”该不该交税,向谁征税,如何征收?

网友:企业是发放红包者,个人所得税不应该由企业承担,而应由收到红包的个人缴纳。

税务部门回应:对微信红包收税是参照中奖等偶然所得进行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总额的20%,因为个体非常分散无法具体实施,因此,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专家解读:著名税务筹划专家朱鹏祖认为,针对红包派发分散、受益人众多且数额大小不等的征管实际,国家税务部门已明确红包派发企业为“微信红包”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该统一集中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从源头堵住税收流失的漏洞。

权威部门:两会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称,企业派发给社会个人中奖性质的红包,应当收税,这部分税款应由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亲友间发送的小额红包不应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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