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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实名制时代来临 网络支付实名制的利弊

发布时间:2016-06-02 10:32:18作者:知识屋

  网络支付实名制时代来临 网络支付实名制的利弊。随着基于网络支付的应用场景不断丰富,网络支付已经深入到了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去58同城转让个闲置、去转转上淘个便宜货、坐Uber付款等等的生活场景,网络支付都发挥了重要的角色。但与此同时,支付风险也随之而来。提升网络支付的安全性,需要制度性的监管。继工信部发布电话实名制要求后,央行颁布的网络支付实名制也即将启动。


  据悉,今年7月1日,央行于去年12月颁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生效,支付机构将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


  在政策正式实施前,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百度钱包等网络支付平台纷纷开展用户实名制认证工作,通过短信、App消息提醒、操作页面提示等方式帮助、引导身份信息不够完整的用户来补全和完善个人身份信息,完成实名制认证。作为各种网络支付的使用者,我们有需要也很应该及早完成实名制认证,享受更好的服务和体验。


  网络支付实名制时代来临 网络支付实名制的利弊


  实名认证如何操作?


  相对于手机实名制还要到营业厅的麻烦,网络支付的实名无疑要简单不少,以百度钱包为例,第一步:打开百度钱包应用,进入首页登录,点击左上角“我的头像”;第二步:进入个人中心,点击“实名认证”,填写姓名、身份证号信息,验证手机号、设置支付密码;第三步: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确认通过审核后即可完成认证。


  另外,《办法》要求支付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验证情况将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分为三类,这三类账户各有不同的验证要求。


  I类账户主要适用于小额、临时支付,例如大家最常用的手机红包,这类账户只需1个最便捷的外部渠道验证,比如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即可。且这类账户的余额付款限额为自账户开立起累计1000元,意味着累计发红包金额不能超过1000元;II类账户余额付款限额较高,年累计10万元,适用于购物、转账、缴水电气费等,这类账户要通过至少3个外部渠道,以非面对面方式验证客户身份信息,否则需要面对面验证身份;III类账户余额付款限额最高,年累计20万元,可以投资理财产品、购买保险等,这类账户则需要至少5个外部渠道验证。


  信息越完善服务越全面


  从实际的认证过程和要求可以看到,通过不同程度的验证,信息越完善,享受的服务就越全面。


  在百度钱包当中,实名制后用户转账时可校验收款方实名信息,提供进一步安全保障;当忘记账户密码时,用户可通过系统核对多重信息,系统将安全迅速的把密码告知用户本人;完成认证后,用户可拥有专属实名认证的金融服务,开启透明小金库更好管理用户资产。


  而7月1日之后,如果百度钱包用户身份验证情况未达到《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将无法正常使用转账和快捷支付服务,用户平常通过百度钱包向朋友转账以及使用百度糯米、Uber等进行快捷付款等都将受到影响。


  此外,支付宝方面表示,此前传闻“没有绑定中国大陆银行卡的用户将不能在支付宝账户中存钱,也不能使用账户中的余额”的说法是误读。但对于尚未完善身份信息的支付宝用户,账户部分功能的确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具体受影响程度跟用户身份信息的完善程度相关。例如,账户的余额支付功能需要身份信息完善到一定等级才能使用,但如果用户习惯于上淘宝购物,用网银或者银行卡快捷支付方式付款的,并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这些用户仍可以沿用原来的消费习惯。


  对于许多人关心的“不实名会不会影响发红包”的问题。腾讯则回应称,在微信支付平台上添加过银行卡的用户都是实名用户,无需再次进行实名认证。而以前添加过银行卡的,就算后来解绑,也已经完成了实名认证,也无需再次绑卡。但若在7月1日后仍未完成或坚持不完成实名认证的用户,发红包、转账等微信支付功能就会受到限制。微信支付团队提供了银行卡验证、公安部身份证验证、运营商手机号验证等多个渠道,帮助用户完善实名信息。


  实名验证保障用户权益


  移动支付逐渐普及的当下,央行颁布的这项《办法》举措,旨在进一步推动支付体系更加便捷安全发展,及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央行对如今第三方支付风险问题的制度性管控。其中强调的“支付账户实名验证”要求支付机构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并在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


  将账户根据余额付款限额的不同进行分类,并采取不同程度的身份信息验证,则是为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防范不法分子开立匿名或假名账户从事欺诈、套现、洗钱、恐怖融资等非法活动,是对支付机构提出的监管要求。


  日前,央行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鉴于客户在网络支付业务中可能面临资金被盗、信息泄露等风险隐患,在维权过程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为保障客户合法权益,《办法》结合支付机构目前在客户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明确了支付机构在保障客户知情权、选择权、信息安全、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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