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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至少发六张虚拟运营商牌照

发布时间:2013-01-27 20:28:01作者:知识屋

  目前,《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在网上征求意见,我国虚拟电信运营商服务进入启动日程。由于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申请企业须为中资民营企业,此次试点也被认为是民资进入电信业的一大突破;而此前被市场寄予厚望的腾讯,则可能因其资本结构原因,无缘在此次盛宴中啖得头汤。不过由于只是征求意见稿,此事仍存变数。

  虚拟电信运营商相关政策的解禁无疑为民资进入电信业扯开了一个大口子,也打开了相应行业的巨大想象空间。23日,工信部新闻发言人张峰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基础企业(即移动、电信、联通)应保证与至少2家转售企业开展合作。这意味着至少有6家中资民营企业有望获得“牌照”。

  除了腾讯以外,国美、苏宁电器会否以渠道捆绑产品售卖?华为、中兴会不会在智能手机里绑定SIM卡出售?

  有业内人士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虚拟电信运营商业务的开展可能不会一蹴而就,但这必将对电信行业今后几年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而一些互联网公司和连锁渠道商可能会借此机会进行市场开拓突围。

  6张入场券

  什么是虚拟电信运营商?简单来说,是指企业租用实体移动网络运营商的网络,经营与电信运营商相同的语音、短信等通信业务,并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进行销售的移动通信服务。这在中国是个新生事物,但在世界范围早有先例。

  全球最大的虚拟运营商VirginMobile(维珍移动),其母公司维珍集团是世界最著名的品牌之一,涉及交通、零售、财经、旅游等领域。维珍移动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是由于其将通信产品或服务捆绑打包,形成有特色的增值服务产品。从纵向市场看,维珍移动对其客户群进行细分,再针对这些细分的市场把服务分成三大类:标准服务、特别服务、其他服务,这里面的其他服务则给客户和合作伙伴提供了开发交叉销售、升级销售的机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工信部此次公布的《意见稿》称:决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试点时间初定为2年。自试点启动的1年内,拟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中资民营企业可提出参与试点业务申请。

  《意见稿》明确规定,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2月6日,此后或将很快进入试点实施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出台的《意见稿》向外界释放了不少吸引眼球的政策解禁信号:如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运营商至少与两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此举意味着至少有6家中资民营企业有望获得入场券;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给予转售企业的批发价格水平,应低于其当地公众市场上同类业务的最优惠零售价格水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与转售企业签订含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等。

  腾讯难入围?

  虚拟电信运营商市场的解禁,将催生庞大的市场商机。

  手机中国联盟秘书长王艳辉表示,虚拟运营开放的想象空间巨大。“虚拟运营商拿到运营商号段后,可以建自己的业务管理和计费系统,甚至可以建立一个将用户与运营商完全隔离的生态。假如互联网公司拿了牌照并与中移动合作,可以出售自己品牌的手机,并能在所有有中移动网络的地方打电话上网。”

  他进一步指出,运营商的业务管理系统、计费系统很多都是华为、中兴做的,因此他们对组建运营网络具有较强的技术积累。如果能够成为虚拟运营商,对其终端市场化也会是一个很好的突破口。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综合采访后获悉,根据国外发展情况,我国有3种类型的公司最有可能试水虚拟运营商市场运营:第一,具有较大客户数量,且有一定网络特色应用的公司,如百度、阿里巴巴等;第二,具有线上应用的传统零售商,如苏宁、国美等;第三,有SP/CP(服务、内容提供商)业务经验或经营移动服务业务的公司,如北纬通信、拓维信息、朗玛信息、二六三、三五互联、恒信移动等。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意见稿》中的审批条件,申请企业应为中资民营企业,因此外资和国有企业均被排除在外。腾讯曾以3亿微信用户而被外界认为将在虚拟运营商解禁后大展拳脚,不过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工信部发布《意见稿》后,腾讯官网以“不予回应”来回答媒体的猜测,腾讯网也转载了这篇报道。

  中信建投通信、传媒业首席分析师戴春荣在研报中表示,腾讯因其外资控股背景而无法成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公司。公开信息显示,腾讯的最大股东为MIH集团,持股34.18%。这对国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构成利好。

  据悉,时下苏宁、国美、迪信通、乐语通讯等连锁渠道都在积极准备申请移动转售业务资格,希望成为首批试点企业。

  对此,道景咨询资深电信分析师马继华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政策开放范围广泛,包括通信设备制造企业华为、中兴,对SP业务在行的搜狐等皆有机会参与。

  对于接下来可预计的“牌照”之争,电信专家付亮向记者分析说,对于当下的互联网巨头来说,其现有业务都需与三大运营商密切合作进行开展,做虚拟运营商带来的风险可能比收获大得多。而且,与其现有业务相比,移动通信的相关业务利润低、成本高,“相对而言,阿里巴巴系可能会成为最大受益者,由于其产业链准备充分,其所面向的中小商家、物流公司又有一些个性化需求,因此可能与运营商实现共赢。”

  付亮进一步指出,苏宁、天音通信、京东等皆为三大运营商的销售渠道合作商,由于网点、服务已初具雏形,因此可以较方便地开展业务。

  “对于三大运营商而言,虚拟运营商首先不应该是来抢生意的,而是能带来业务提升,并且关系容易理顺的。因此,虚拟运营商必须懂得如何与上游的基础运营商实现共赢。”付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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